关于《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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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中共乐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对徐浩同志任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以“不回避、不推脱、不护短,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的严肃态度和严格标准,迅速明确整改目标,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举全局之力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制定燃气相关应急预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后,我局已于2023年10月23日推动出台《乐清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事故、供应保障应急体制机制。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特殊群体燃气减免工作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后,我局已安排专人落实上述减免政策。下步将不定期对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燃气工程6个未按要求备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燃气工程备案工作是燃气工程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审计指出后,我局切实加强了对燃气工程备案,已完成对6个燃气设施工程备案,今后将继续严格按要求对燃气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的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温乐综执〔2021〕罚决字第24-0058号)加罚依据错误”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后,我局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出具更正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二是加强审核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于2024年1月18日举办“以案促改”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对于建筑垃圾类为主的案卷进行评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整改,提高案卷办理质量。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多付拆违工程款1.31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经核对确认,已要求各相关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退回多付拆违工程款1.311万元。①因错计拆违工程款导致多付费用合计0.282万元,其中云鲤路拆违支付的费用多付0.076万元、万岙村原野小区拆违支付的费用多付0.206万元;②拆违保安与民工报酬存在实际工作时长与计算报酬工作时长不一致的情况,多付用工报酬合计1.029万元,其中多付乐成中队拆违保安报酬0.609万元、民工报酬0.37万元;多付城东中队拆违民工报酬0.05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乐清市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未及时办理结算”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分阶段整改中 整改措施:目前乐清市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场内道路路面正在施工中,并同步开展项目工程结算,力争2024年6月底前前完成场内道路路面施工;2024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下步,我局将按时间节点持续跟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七、关于“单位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重新发文更新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乐综执〔2023〕63号);并于2023年12月23日发文出台了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审计制度》(乐综执〔2023〕67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重大案件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单位自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指出问题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加快配套制度文件的修订工作,确保执法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无缝衔接。一是明确承办单位。确定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并明确工作时间、要求。二是征求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向局属各单位下发《关于征求《关于修订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三是修订实施发布。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修订实施意见;于2014年1月15日印发《关于修订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乐综执〔2024〕1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九、关于“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单位根据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按照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针对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和开展举一反三,同时,结合检察院、纪委相关同类问题的整改要求,一是做好问题自查和整改。于2024年2月28日向局属各单位下发《关于做好检察、监察建议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案件承办单位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对照要求,落实整改清单;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经排查,发现问题17个,截至目前均已整改。二是规范制度和压实责任。在问题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树立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理念,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案件办理规定,加大法制审查力度,完善执法案卷档案管理,严肃执法监督和问责,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关于“乐清市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后,我局已督促施工方完成对工程修复工作,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一、关于“乐清市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工期延误”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合同施工时间,督促企业按照既定目标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积极及时分析研究和化解影响项目推进的困难、问题,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十二、关于“3份工程合同文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我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乐综执〔2022〕29号)的通知,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各类合同,确保不失误。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三、关于“乐清市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结算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后,已将相关资料补齐。我局出台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审计制度》乐综执〔2023〕67 号),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将将严格按照结算管理制度,对结算程序、结算资料、结算审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四、关于“提前支付养犬窗口人员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通过此次审计检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明财务审核要求,严格按(《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乐综执〔2022〕29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岗位责任人员相关财务纪律和有关合同法学习,杜绝今后发生类似事件。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五、关于“抄告机停用后未及时办理停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在审计指出前,我局已组织对该批流量卡进行排查,对于多个月未使用流量的流量卡,经调查后做停机处理。2020年-2022年已陆续停机81张流量卡;审计指出后,我局加快了未使用流量卡的停机进度,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后续针对该情况做定期排查,跟踪流量卡的使用,对于未使用的流量卡及时了解并处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六、关于“2个辖区中队执法装备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于2024年1月25日出台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装备管理制度》乐综执〔2024〕4 号),并责成局督查科加强对执法装备管理工作的督察力度,纳入中队年度考核。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七、关于“执法车辆使用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完善用车登记本的登记内容,并在各工作群里发通知再次重申务必根据《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办法》(乐综执〔2022〕7 号)文件要求加强各单位执法用车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按《车辆使用登记表》格式要求填写出车时间、用车里程、目的地等实际情况,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到定点加油机构加92号汽油,严禁汽柴油混加。同时,我局切实加强了对局系统公务用车管理的督查。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八、关于“1张执法车辆油卡未及时注销”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后,我局已于2023年5月10日注销该车辆油卡。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九、关于“3辆执法车辆加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完善用车登记本的登记内容,并在各工作群里发通知再次重申务必根据《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办法》(乐综执〔2022〕7 号)文件要求加强各单位执法用车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按《车辆使用登记表》格式要求填写出车时间、用车里程、目的地等实际情况,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到定点加油机构加92号汽油,严禁汽柴油混加。同时,我局切实加强了对局系统公务用车管理的督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关于“未按合同标准支付车辆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和相关服务公司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注明了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人员用车,根据实际人员情况计算车辆使用费。今后需严格按(《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乐综执〔2022〕29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及支付审核。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关于“未收取会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经2023年12月18日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由财经委员具体落实整改,梳理所有会员工资情况,对照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月份开始,在1月份工资中按会员工资表千分之五计提后纳入会费专项账户,每人扣除120元。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关于“17条清运记录车辆过磅时车辆GPS定位不在焚烧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向GPS运维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进行了设备问题反馈,运维方已安排技术人员完成对该部分车辆GPS设备的排障维护。下步,我局将持续加强车辆的日常监管。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关于“焚烧厂地磅数据存在异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焚烧厂地磅系统升级(将原有卡片识别升级为车牌识别系统),并同步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完成称重系统与温州市环卫平台以及省垃圾分类系统对接,实施数据实时传输。下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地磅系统日常监管。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四、关于“公共自行车专户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85.93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第一时间和财政局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对接,根据市政府协调会(〔2021〕24号)要求和近期(2023年12月份、2024年1月份等)多次与财政局对接后明确:截至2023年5月18日产生的85.93万暂存在执法局,待财政局将2023年未付经费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经费转入执法局(确保公司员工工资保障)后30天内转入财政局,(视财政局2024年实际拨付工作经费情况为主)预计2024年6月份完成。现根据乐清市财政局乐财预〔2024〕21号《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出具缴款通知书,公共支付缴款单号:3300000172402145746,并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通过电子银行由19271801040003462账户转账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电子缴款单号:192701010400311130000000666,将859331.4元公共自行车专户收入上缴至乐清市财政。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关于“下属国企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要求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司出台了《乐清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就现金坐支问题在现金支出条例中规定不得从当天的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盘点条例中规定盘点前现金需经出纳集中保险柜保管。出纳补足公司现金,窗口补足公共自行车退卡现金,财务及办公室现场清点现金数量,做到账实相符。丢失自行车赔款收入上缴公司出纳,由公司出纳一月一存,存进乐清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司基本账户,再由基本账户转账至公共自行车专用账户。自行车退款现金领用登记表已针对错误项进行调整并由经手人员签字。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关于“下属国企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下属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司已将因自行车拍卖或因损坏无法使用,实物已处置而账面遗留的资产,申请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并出台了《乐清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七、关于“下属国企车辆维修未审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下属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司已制定机动车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做到车辆维修年审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十八、关于“下属国企未明确董事会讨论事项金额标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下属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司已出台《乐清市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切实规范了项目投资决策,明确达1万及以上的项目支出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再执行。问题已完成整改。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财政收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债权债务管理等经济行为,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真正使接受审计监督的过程变成查补短板改进提高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