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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社会治理安全消防和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4-25274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4〕32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巩固我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成效,保障节假日期间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开展2024年五一期间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小医院(小诊所、小门诊部)和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三大行动暨卫健行业消联体工作提示单(202403)》《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托育机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卫健行业消联体工作提示单(202404)》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盯紧看牢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实施动态滚动排查整治。主要对消防安全(三大行动、充停场所整治)、燃气(醇基燃料)使用、安全保卫、医疗安全、危化品安全、后勤保障、特种设备、建筑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

二是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则上当即交办、立行立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落细整改责任,实行限期挂账销号。一般问题隐患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整改,市卫健局、属地安委办进行跟踪督导。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统一实施挂牌督办,按整改时间节点闭环销号。

三是有序报送。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督查。各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4月28日前,各单位上报《乐清市卫健系统五一期间社会治理安全消防检查表》(附件1)。

5月15日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等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区域成员单位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市人民医院可委托市五医代查大荆片成员单位)。将《医共体安全消防责令整改建议书》(附件2)汇总上报。

5月31日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等医共体牵头单位经复查后,汇总成员单位《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隐患销号单》(附件3),并将成员单位整改销号情况列入《2023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库》(附件4)报局办公室。市级医院、民营医院自行上报。

节日期间,市卫健局将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医疗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情况进行督查。

二、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卫生保障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的应急救治、安全转运,确保安全医疗;120急救指挥中心确保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有效运转,随时启动卫生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疫情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一旦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发热门诊、集中医学观察点的防护安全监管力度。

(四)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守值班岗位。单位主要领导离开乐清的,要向局领导报告,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掌握,第一线指挥,并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局24小时值班电话:62567009,传真:61886787),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附件:1.乐清市卫健系统2024年五一期间社会治理安全消防检查表

          2.医共体安全消防责令整改建议书

          3.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隐患销号单

          4.2024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库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乐卫发〔2024〕32号.pdf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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