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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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一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前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沙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店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岙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潘家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宋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成街道潘家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南街道宋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柳市镇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岙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店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沙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9.2358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成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86173, 联系地址:乐成街道双雁路117号; 城南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86985, 联系地址:城南街道金溪路188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721172,联系地址:柳市镇柳青南路2088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成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柳市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