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治伟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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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南治伟 于 2024 年 04 月 12 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 柳市镇 殿后村 新建住宅 2 间(幢)4层局部5层,底层层高≤3.00m,建筑总高度≤15.00m,占地面积90.00㎡,建筑面积463.73㎡(其中顶层 67.01 ㎡ 在南首 ,挑楼 36.72 在南首1.2米)。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南治伟待批基共墙 南至:道坦 西至:南林金屋隔巷弄(自立防火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61721303),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