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 施工有关信息
  • 成文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 04- 29 17 :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要求,使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减少因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取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

1、质量技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

2、本质量管理制度,用于本工程的班组及从事专业分包的建筑安装和装修单位、专业队伍、班组。

3、各班组、专业公司必须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以及我司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各班组、专业公司主管质量的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有关管理人员应负相应的责任。

5、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现场设专职的质量管理小组和质量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质量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组员由施工员、专职质量员及各专业班组组长担任。

四、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全民制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见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五、质量责任和质量目标考核制度

1、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评定,考核评定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再培训,增强质量管理意识。

2、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法律、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3、被考核对象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并达到目标且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将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对未达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相应处罚。

4、对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的程度进行处罚。

5、对拒绝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及时,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六、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1、分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质量技术交底。

2、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图纸会审,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

3、质量技术交底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企业标准、规章制度等。

4、质量技术交底的程序及内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别向班组长及工人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的内容以施工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为主;质量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的内容以现场实物达标标准及要求为主,包括样板间的验收要求等。

5、质量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辅以现场实物,如:样板间、样板房等。交底人、接受人必须书面签字认可。

七、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所有材料的定板,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有关标准,符合使用要求。

2、所有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部分材料应有允许使用证。

3、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抽样检查并核对,不合格的材料禁止进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通知有关厂商进行处理。

4、进场的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5、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及施工作业挂牌制度

1、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设置质量样板间,各施工作业班组必须按样板间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样板间必须报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生效。

3、所有样板间设置必须在该施工作业全面铺开前完成。各工程分项质量必须达到样板间质量标准。

4、所有施工作业部位必须挂设施工作业牌,作业牌应标明班组名称、作业部位、作业内容,以便监控检查。

5、现场办公室内应标注样板间所在位置,样板间实物还应挂牌标志。

6、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及施工作业区(部位)未挂施工作业牌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开工前建筑物放线,现场经过自检,符合要求后,通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基线坐标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现场监理、甲方复核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2、工程的施工工序的细部放线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复核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3、地下室底板、面梁板、高支模板,或者较大型、结构复杂的钢筋安装完成后由施工员、质量员、安装班组检查验收合格,报公司有关主责部门进行验收。最后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

4、砼结构、砌体、室内地面、墙身块料贴面和外墙贴面等样板间,必须经公司有关主责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作为施工样板间。

5、所有隐蔽工程施工安装完成后,现场施工员、质量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报现场监理验收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施工作业班组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给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作业。

7、所有验收必须以书面记录,内容应清楚、准确,各级验收签证手续齐全。

8、施工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时必须进行抽样验收,并做出分析记录,所有由甲方供应或代购的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必须要求甲方有关人员检验确认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9、由于质量投诉要进行返修的工程,应在返修完工后要求投诉方进行验收确认。

10、工程按照合同和设计文件完成后,必须提前7天向公司有关主责部门提出预验申请,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实物质量、技术资料预验收。存在问题的资料必须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善,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复检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

11、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预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验收前3天由项目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正式办理竣工验收。

十、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1、竣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合同目标。

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后,保修期内发生客户的质量投诉,工程管理部接到投诉后即通知原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天内一同前往对投诉方进行访问,了解投诉情况。经鉴定确认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是施工方责任的,即尽快确定维修方案进行修复,如不属施工质量责任应向客户作出合理解释,争取客户确认。

3、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一年必须对客户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回访,征询客户对建筑物使用的意见。保修期满3年必须对客户进行一次防水子项质量回访,结构质量则实行终身保修,做好保证资料签认。

十一、成品质量保护制度

1、产品质量保护人人有责,现场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2、施工现场的所有分部、分项的成品、半成品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以免被下一工序施工时损坏以致造成损失。

3、对蓄意破坏施工成品、半成品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惩处理。

4、对揭发或抓获破坏施工成品、半成品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5、编制施工方案时,内容必须包括成品保护措施。

6、严格执行产品完工验收管理制度,不合格的成品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成品必须加以保护。

7、主办施工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施工员负责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9、若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破坏和污染。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