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乐清市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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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认定渠道,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实用型人才的人员须受聘于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乐清市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实用型人才认定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推荐,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前社保已缴纳在乐清; (二)近两年(2022、2023年)工资薪金均在15万元及以上; (三)处于所在企业关键岗位,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如下成果之一:1.参与乐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攻关(前3参与者),或取得乐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2.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前3参与者),或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前2参与者),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前3参与者);3.参与修订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或团体标准(均前5参与者);4.参与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或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研发(前5参与者);5.参与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2项以上(前3参与者),或者取得科学技术成果2项以上(前3参与者);6.其他技术、经营贡献(需市委人才办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推荐。企业根据年度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要求,推荐符合条件者(以下称推荐申报认定人员)参加认定。 (二)材料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企业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登录“乐清市产业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yqjxdsjxt.yueqing.gov.cn/gy_rc/Login.aspx,账号为企业18位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一般为账号后6位字符),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认定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企业推荐多名人员时,须逐一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认定材料包括: 1.《乐清市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申报前连续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出具的前两年(2022、2023年)工资薪金(含年终奖)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2022、2023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或提供2022、2023年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结果查询截图(导出路径: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选择年份,选择工资薪金-查询-全年截图并加盖印章),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202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推荐申报认定人员2022、2023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 8.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的职务证明; 9.推荐申报认定人员的技术成果证明。 (三)审核拟定。申报结束后,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对象名单。 (四)公示发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对象(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认定名单根据发文确定。 三、跟踪管理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虚假申报、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申报认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实用型人才的,撤销其实用型人才资格。以上虚假申报的企业和人员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实用型人才。 (二)实用型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认定发文之日起计算。 (三)实用型人才有效期内离开申报单位的,自离开之日起取消其实用型人才资格,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四、政策待遇 对认定为实用型人才的,给予子女就学政策支持,具体视当年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4月4日至4月12日; (二)注意事项:已入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及2022、2023年乐清市实用型人才的不再参评本次申报; (三)联系方式:乐清市经信局产业人才科陈地静,电话:62520008。 附件:乐清市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表 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