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佳晟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海玛吊床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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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佳晟包装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乐清市佳晟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海玛吊床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2021年3月2日核发的建字第33038220210036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乐清市湖雾镇小球村。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1、原设计为一栋建筑,现更改设计为两栋。场地标高差3.3m,中间设置挡墙。 2、原地下室取消,地下室停车取消,均改为地面停车。 二、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建筑用地面积:3026.3㎡ 2、建筑占地面积:1316.4㎡ 3、总建筑面积:6983㎡(地上建筑面积6817.3㎡,地下建筑面积165.7㎡(发电房)) 4、建筑密度:43.5% 5、容积率:2.253 6、绿地率:15% 7、机动车停车位:20辆 8、该项目不动产权证浙(2020)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8019号登记不动产权为按份共有:乐清市佳晟包装有限公司占56%,浙江海玛吊床有限公司占44%。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2579 附件: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