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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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艳2024年4月25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街道)排岩头村新建(拆建、扩建、补办)1间4层局部5层,底层层高≤3.0m ,建筑总高度≤15.0m,占地面积30.87㎡,建筑面积144.10㎡。(其中顶层20.62㎡在南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黄方理、郑肖连、黄忠屋共墙 南至:大路 西至:巷弄[建防火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 申报,地址: 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 61721308),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