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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4- 08 08 :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适界健身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乐清适界健身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一案,已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字〔2024〕302号),现需向你送达该文书,因你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999号(南虹广场)购物中心7层JD7001号”已停止经营活动,无法联系负责人。根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及公司登记住所邮件送达文书均未成功,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同时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公开栏上张贴。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清泉、邱冬生         联系电话: 0577-62120172

邮寄地址: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大楼6楼

乐市监处字〔2024〕3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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