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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缴7000元 乐清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

发布日期: 2024- 05- 16 09 :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秀静 通讯员 赵佰英)近日,乐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予以调整和明确。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按新的缴费档次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之前已选择按原800元档次、原1500元档次或原2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未申报变更缴费档次的,由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就高就近原则,分别将其暂按10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核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缴金额。

  同时,《通知》根据个人缴费档次对缴费补贴也进行一定调整。对于选择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元、50元、80元、12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补贴。

  据悉,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是乐清市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乐清将以此为契机,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为群众算好“经济账”“收益账”“长远账”,引导早参保、逐年缴、选高档,积极推动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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