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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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发改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不符的,涉及营商环境的、妨碍公平竞争的,按照相应的专项清理要求开展清理。 (三)清理程序 该文件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经与价格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服务业发展科等多个科室对文件有效性进行共同研究,初步确定了清理方案。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0条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本次清理,明确对4个文件进行废止,对9个文件宣布失效,另外49个文件有效予以继续实施。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0577-6188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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