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468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100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65-2024-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4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进农业生产模式,全力推进我市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我市水稻机插率和机插面积,2024年全市水稻机插率达到74%以上,较2023年新增机插面积1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在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全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进行追加补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连作晚稻机插作业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单个种粮大户的农田需全部采取机插,有部分农田采取手工插秧、无人机飞播或其他非机插方式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2024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总额为120万元。实行按作业面积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20元/亩,具体按核定的全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总面积上下浮动。

四、实施流程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的种粮大户开展申报,填写《乐清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申报表》(附件1),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文亮;联系电话:0577-62522487)。种粮大户跨乡镇(街道)作业的,按“一镇一表”填报。

(二)机插作业。种粮大户按照申报目标积极开展水稻机插作业,留存现场作业照片。各乡镇(街道)在种粮大户机插作业期间及时核查种植方式。机插面积参照规模种粮补贴的种粮面积核查数据,不再另行委托核查。

(三)申请补贴。种粮大户填写《乐清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报属地乡镇(街道)。种粮大户跨乡镇(街道)作业的,按“一镇一表”填报。乡镇(街道)结合规模种粮补贴数据审核、汇总机插面积后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确定各种粮大户补贴金额。补贴文件须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作业补贴。种粮大户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申请连作晚稻机插作业补贴,逾期取消补贴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做好资料存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水稻机插政策宣传,组织种粮大户开展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种植方式和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谎报、拼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乐清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申报表

2.乐清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乐清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申报表

乡镇(街道)   

姓名/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农田位置

机插面积(亩)

备注

























合计




乡镇(街道)

意见

       同意申报。

经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种粮大户填写,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各一份

附件2

乐清市连作晚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

姓名/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卡通账号/银行账号



















机插面积(亩)


申请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真实合规,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当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意 见

      经核实,该种粮大户今年种植两季水稻(早稻、连作晚稻),连作晚稻全部采取机插,同意申请补贴。

经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种粮大户填写,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各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

乐农〔2024〕100号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乐农〔2024〕100号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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