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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4-25491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有效性:
  • 有效

问: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文件内容,细化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内容,规范项目申报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问:文件中所指的补助对象指的是哪些企业?

答:(一)在乐清市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以企业提供的首张销售发票或完税证明为依据);

(二)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亩均综合评价B类以上;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数字经济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装备产业等重点产业企业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300 万元,其他产业企业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500万元,产业类别以统计局数据为标准。

(四)被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监管系统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1.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3. 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问:文件中涉及的政策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问:具体政策如何实施?

答:相关实施细则的政策条款由经信局对应科室会同财政局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投资技装科负责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解读等具体工作。

问:政策执行中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政策自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2557263

联系人: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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