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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下达市县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24年“20502普通教育”款级下项级相关预算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按照财政部要求在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相关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各地要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4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助力“浙里优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48号)相关工作要求,统筹资金,确保中央和省确定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困难生补助等相关民生标准落实到位,地方对应安排部分,应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经费使用要精准区分支出项目,严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范围内列支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2024年,可在中央综合奖补中安排一定金额用于青少年正脊行动经费。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