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司提案〔2024〕2号 郑元铜、项力宇、卢云委员: 《关于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应对恶意“维权行为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建议司法局牵头建立健全的职业打假应对机制,组织专业法律团队指导类型化职业打假的应对流程,攻艰新型复杂的举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复杂投诉举报及后期行政复议、信访的行为。 | 当年完成事项 | 规范投诉举报执法行为,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复杂投诉举报。去年以来,我局针对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以规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关于理顺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机制的通知》,明确投诉举报件的办理要求、相关回复程序及规定,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内容,要求经各办案机构法制员予以审核。 | 当年推动工作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法规漏洞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特别是呈现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团伙化特征的职业索赔人,我局将向上级反映、层报,希望国家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情形规定如何处理,防止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纳入滥诉甄别范围,对职业打假人予以规制 对于滥用投诉举报权利、行政复议权和诉权的职业打假人,我局正在协调市滥诉甄别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其纳入滥诉甄别范畴,对职业打假人予以规制,维护我市的营商环境。 | 建议二 | 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和用人制度鼓励激励执法人员展职尽责、担当作为,对工作积极、具备能力、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重用,增添干部队伍的激情和活力。 | 当年推动工作 | 对于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用人机制,我局将依托法治政府考核机制,以使考核更科学。 | 建议三 |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通过普法教育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被投诉率”,通过法律援助使市场主题更有信心从容应对这些复杂的问题。 | 当年完成事项 | 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加强社会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在主流媒体、政府部门公众号等各个渠道进行了3起消费维权和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宣传报道。专题拍摄《两元餐具案例与乐清维权工作实践》短视频,在晨沐广场电子屏上公开投放,向消费者和经营者科普消费维权和合规经营常识。通过各类普法教育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被投诉率”,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经商的意思。
| 不能采纳原因 |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范围由法律规定,县市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目前企业暂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B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解决或留作参考。) | 联系人 | 高磊 | 联系电话 | 0577-618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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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司法局 2024年6 月11日
乐清市司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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