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02号建议的答复函 |
倪*华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104国道巨光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会同交警部门、天成街道相关人员对该路口开展实地勘察,此处国道车流量大,经常有车辆横穿国道或转弯调头,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三个建议现回复如下: 1、设置信号灯的路口支线涉及农保用地,无法进行渠化,不满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的有关规定,故设置信号灯的建议目前难以实施。 2、G104国道下河头村路口开往虹桥方向,至虹南大道立交桥沿路通行限速是80码,目前设置的绿波速度是70码,符合该路段通行限速最高规定。104国道作为干线公路,需要保障车辆通行效率,该绿波路段在运行期间比较顺畅,所以不建议取消该路段的绿波设置。 3、关于路口绿化过高影响过往司机视线的问题,我局将加强对该路口的巡查力度和绿化日常养护,确保路口绿化高度不影响行车视线。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华强,联系电话:1*******7)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