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式)关于《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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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政策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该政策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二问:政策的制定意义有哪些? 答:当前,我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政策是一片空白,《细则》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改革落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重要举措。《细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推动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三问:政策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制度和一套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应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责任,按规定应缴纳相关税费,确保收益与责任对等、权利与义务统一。 3.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秩序,保障调节金的征收和使用符合细则的规定。 四问:政策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有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 五问:政策的关键词如何理解? 答:1.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2.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3.再转让环节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该项权益而付出的相关成本及税费。 4.土地开发支出:是指场地平整费用,水、电、气及配套设施等费用。具体内容及标准由所属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核定。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57571357、0577-62572403 联系人:王通钗、王旭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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