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发改局委托柳市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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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24-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快投资类项目审批进度,打造服务型政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服务上求提升”的原则和方便就近快速办理的要求,根据柳市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市发改局委托柳市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建设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权委托范围 (一)根据柳市镇发展和建设需要,将柳市镇辖区范围内,自筹资金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职能(不包括使用市财政资金或有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委托柳市镇人民政府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及调整。 (二)因滨江新区发展和建设需要,乐清市滨江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职权由市发改局行使。 二、事权委托形式 事权委托采取签订委托书的形式,由市发改局与柳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时限、管理要求等。 三、事权委托补充说明 (一)柳市镇范围内由柳市镇人民政府使用“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3)”印章; (二)柳市镇人民政府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按照《柳市镇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表》(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并规范使用发文机关代字(柳政投〔年份〕+发文顺序号,如柳政投〔2023〕1号)。 (三)本次委托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由柳市镇人民政府自行审批,市发改局不再审批。柳市镇人民政府承担在行政委托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柳市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督促其尽快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指导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和责任。 (二)柳市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市发改局对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事权承接的各项工作,将承接事权和批后管理逐一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发改局委托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乐政发〔2017〕23号)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 附件:柳市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市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表 办件序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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