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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7162
  • 组配分类:
  • 2024年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31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 07- 11 17 : 59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建锋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家禽定点屠宰、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议案》(第33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于我市居民的禽肉消费喜好生鲜的习惯,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农贸市场均存在“活禽零售,现宰现卖”的情况。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要求设区市部署设置禽类定点屠宰场,并要求杜绝活禽现杀现卖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也按照上级要求整顿市场,禁止活禽现杀上市,各禽类销售商就将活禽宰杀场地转移至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周边及经营户自家宅院,造成周边环境脏、乱、臭,严重污染了环境。

二、存在困难

因浙江省政府目前仅规定了设区市主城区设置禽类定点屠宰场,并未在县级层面推广,所以各级政府均未做出部署规划;经咨询省、市上级部门,均表示在整体规划尚未确定之前,县级政府无权设置禽类定点屠宰场。

三、下步措施

1、根据我市实际,持续向上级部门反映需求情况及群众呼声,促使上级部门早日出台有关法规和设置规划。开展全市类似问题调研,就目前禽类私宰问题解决方法途径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研究决策。

2、乐清发展和改革局认为定点屠宰场等项目暂未列入乐清市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先行完成此类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根据发展和改革局职能,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适时推动该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

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乐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留存禽类可追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引导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使用“浙食链”系统采集和记录进货报备,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禽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

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处罚力度。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疏导、规范和整治,对不听规劝的,对屡教不改的,进行立案处理,对其形成震慑。

二、是突出重点时段管理。在早中晚高峰时段,采取巡查和定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早、中、晚”三个时段为重点,加强早、中、晚空档时段对流动摊贩的定点管理。

三、是积极配合沟通协作。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家禽屠宰源头监管工作,给乐清老百姓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曾*,联系电话:057********18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市府办。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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