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9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9号建议的答复函 |
郑国东代表: 你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的建议》(第419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建立与完善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价格机制,2020年市发改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价工作。2021年2月,乐清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5号),明确了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提供了收费依据。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原由各乡镇环卫所负责征收,2023年8月份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基层环卫机构设置的通知》,撤销了全市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缺失,给后续收缴工作带来难题,另外根据《关于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的公告》,生活垃圾处理费列入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只能由企业作为收费主体。为解决这个问题,市府办专门就生活垃圾处理费召开多次协调会议,5月份,时任市府办副主任孙建双召开协调会,会议研究考虑到乐清市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焚烧二期建设运营均由城投集团实施,确定由市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城投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已于5月15日印发。 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3年我局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经验,起草了《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初稿),旨在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流程,明确征收职责及对象,细化征收方式及途径,完善征收管理及监督,落实征收执法及处罚,拟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委托水务集团进行代收代缴,提高收缴率。针对征收管理办法内容,我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功能区发文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但由于水务集团对收费方式、手续费标准、结算方式等方面意见尚未统一,还需进一步协调确定,目前温州市也正在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将密切关注温州的动态并结合温州的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征收办法,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