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水利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192 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水利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192 号建议的答复函 |
谢**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乐清市大荆分洪工程—新开西下河及配套河道拓宽工程的议案》(第 192 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荆镇西北部山区集雨面积约 7km2(不包括东林溪),暴雨期间上游西北部山区洪水短时间内下泄至大荆镇区,且大荆镇区自身排涝能力差,镇区内河道现状断面较窄,局部河面宽仅2~3m,过流能力不足,镇区洪涝水无法及时排入荆东溪主流,极易形成内涝。 为解决大荆镇内涝问题,规划新开西下河及拓宽配套河道,大荆分洪工程前期时计划一并实施,由于新开西下河涉及基本农田未调整,在大荆分洪工程审批时无法纳入。目前,新开西下河涉及的基本农田已调整,已消除了基本农田制约因素,鉴于当前市财政资金状况,建议本项目纳入雁荡山 EOD 项目统一实施,请大荆镇人民政府做好与雁荡山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落实资金和土地要素保障,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我局全力支持和协调配合争取做好要素保障及业务指导,EOD 项目资金到位时及时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水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水利局 2024 年 7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