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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4-257226
  • 组配分类:
  • 2024年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函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 07- 12 11 :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璐等委员:

《关于强化绿道管理措施,维护乐清绿色动脉的提案》(第230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建议一

出台绿道管理办法,制定绿道政策法规,规范化管理监督。

当年完成事项


当年推动工作

为了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科学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规定除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第三十六条);依法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境维护,保持公园环境优美、整洁(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包括禁止兜售物品在内的若干禁止行为。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要加强宣传,常态化文明普及。

当年完成事项

目前,主城区胜利塘河北侧绿道、东山横河绿道、跃进河绿道均为市政中心所负责管养的区域。中心将立即着手在绿道设置警示语、广告牌等宣传标语。同时将根据吴委员提出的要求对辖区绿道进行精细化管养并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当年推动工作

中运河、胜利河(中央绿轴)该两个项目尚未移交,待中心区移交至市政公用中心后再接手管养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___A___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解决或留作参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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