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公积金付首付 实行3个月 已“提现”423万元
|
市民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杨海虹 摄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海虹 “上周,我的朋友夫妻俩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余额30余万元,支付了新商品房首付。我听说这个政策后很心动,今天过来咨询一下这个业务有哪些条件,要怎么办理?”7月22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兴冲冲地来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今年52岁的刘先生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近年来,他和妻子一直想买新房,但由于手头紧,首付款需要多方周转筹集,因此买房一事一直拖着。前不久,从朋友那听闻乐清的公积金新政策后,夫妻俩很开心,参加工作多年,他们的公积金余额积攒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加上手头现有的资金储备,相信买房的愿望很快就能实现了。 据悉,作为温州市首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试点,今年4月,乐清率先推出了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截至7月22日,乐清已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交首付”业务19笔,涉及金额约423万元。 “这项新政策,对乐清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福利,既有效缓解购房者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也激发了房地产市场的活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窗口负责人钱旭娜介绍,以往,市民购房需先自筹资金缴纳首付款,再凭购房发票到公积金窗口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改革后,购房人只需出具《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就可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合同经公积金窗口审核后,便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待首付款到账后,房开公司将开具发票并交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补录,切实简化了提取要求与环节,打通了购房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4月28日,家住大荆镇的何先生是乐清首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对象,成功申请到72万余元。通过提取公积金余额,让这对夫妻实现了购房“零首付”。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呢?根据《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办法》规定,缴存职工需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若是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当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支付首付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亦可申请提取各自账户余额。 关于提取额度,各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之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并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的有关规定。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这项政策在乐清落地后反响很好,就我们楼盘而言,销售量就增加了20%,购买群体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这项政策给他们带来了便利,缓解了购房首付款的压力。”乐清望潮上品华庭销售经理林雅梦介绍,前不久就有一对夫妻办理了该项业务,申请金额达32.7万元。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办理程序上,申请人需先出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供房开企业查验,双方签订《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申请人携带该两份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