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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24-2668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有效性:
  • 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乐清市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平等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因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据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其它地区的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办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制定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暂行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多发。一方面,合法权益的维护绝不应成为牟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商业环境的健全需要法律的引导与道德的约束。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多地也纷纷出台了对应的管理办法,为社会营造一个更为公平的法律环境。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乐清市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关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定义。牟利性职业索赔,是指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假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利,扰乱行政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是明确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特征描述。规定了5种具体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主要针对的是购买行为次数明显过高,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并提起索赔,或者得到赔偿后继续购买并再次提起索赔等行为,以及反复购买并分别索赔等行为,同时将投诉人提供虚假的基本信息也纳入特征描述内。

三是明确了关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处置标准。牟利性职业索赔性质的投诉,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调解。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以外线索的举报不予立案。

四是明确了将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根据投诉举报人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并结合投诉举报数量及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监察、政府信访数量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异常名录通报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实现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剑亮;

联系电话:0577-625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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