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24-256964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11 : 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简称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地址 | 乐清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400号 | 联系方式 | 0577-61520511 |
办公时间 |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机构职能 | |||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 (二)组织编制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公路、水路专项规划,参与编制铁路、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负责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建设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监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统筹陆港、海港、信息港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交通物流发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负责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监督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五)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的轨道交通、港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交通有关规费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平台和机制建设。 (八)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九)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行为管理。依法承担渔业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港口物流发展。 (十)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着力构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陆港、海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聚焦多式联运,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