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阿荣、黄阿乐坐落于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社区601室(原朴湖三村)的《地号37-5-126》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阿荣、黄阿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社区601室(原朴湖三村), 证号为地号37-5-126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阿荣、黄阿乐
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