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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12/2024-259358
  • 组配分类:
  • 建设管理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浙江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8- 28 15 :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局提出浙江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于2023年5月15日核发的建字第33038220210206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乐清湾港区。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1、取消二期建筑中 20#生产办公楼 7295.16㎡和36#中转煤场 50000 ㎡。

2、在前期设计阶段,层高按工艺需要设计,建筑面积没有进行翻倍计算,建筑面积为51712.88㎡。后期由于设备招标优化,工艺需要的实际空间高度减少,因此1#主厂房(含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集控楼)B-C跨在一层和五层的高度大于设备实际需要高度,该处建筑面积分别调整为按6倍计算和3倍计算,计容面积为63837.42㎡。

3、3#综合泵房、6#T19转运站、7#T20转运站等部分单体面积计算有误,已完成调整,详见总图经济指标表。

4、总建筑面积从 183625.46㎡调整为 138570.52 ㎡,建筑占地面积从132870.24㎡调整为75806.17㎡;总容积率从0.541调整为0.408;建筑密度从39.14%调整为22.33%;绿地面积从67065m'调整为54875.03m,绿地率从19.76%调整为15.60%,符合设计条件要求;因建筑面积变化,配建停车位数量随之变化,应配机动车停车位从308个调整为419个,应配非机动车停车位从529个调整为调整为826个,实配机动车停车位从310个调整为420个,实配非机动车停车位从532个调整为调整为830个。其余经济技术指标经计算后均保持不变

二、总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用地面积:339425.18㎡

2、建筑占地面积:75806.17㎡

3、总建筑面积:138570.52㎡ (计容地上建筑面积137572.79㎡,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997.73㎡)。

4、建筑密度:22.33%

5、容 积 率:0.408

6、绿 地 率:15.6%

7、机动车泊车位:436个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182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1170    

附件: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总平面图.pdf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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