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关于公开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荆雁片区2021-2023年度城镇供水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8- 07 09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供水企业2021-2023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荆雁水厂于2011年9月正式投产通水,设计日供水能力为3万吨/日,水厂主要供应大荆镇、湖雾镇、雁荡镇、雁荡山景区等山老区农村,并临时向清江镇、南塘镇、芙蓉镇区域供水,覆盖人口约28.5万,现共有员工22人。大荆水管所、雁荡水管所主要负责大荆镇、湖雾镇、雁荡镇范围内供水营运保障工作,水费的收缴以及安装立户工作,现共有员工41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三、成本监审程序

发送成本监审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书面告知经营者;核算定价成本和集体审议;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结论

(一)定价成本构成

本次成本监审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荆雁片区2021-2023年度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由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等几个部分构成。

(二)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核定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荆雁片区2021-2023年度城镇供水总定价成本为15,827,092.956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804元/立方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出具的,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

公开时间:8月7日至8月27日

咨询受理人:刘胜

咨询电话:0577-61882137

电子邮箱:273076758@qq.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