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的通知 关于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的通知 |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对2024年度第二批下达专项资金101万进行分配,列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详细分配如下: 1、离子色谱仪购置费25万,用于分析水中的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及废气中的硫酸雾、盐酸雾; 2、水体环境运维防治资金49万元,用于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项目以及乐清湾联合监测项目,水环境检测费用; 3、污染整治经费19万,根据《温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尾气抽测技术及编码服务等交通源监管工作和宁静小区建设工作; 4、刑事案件鉴定经费8万元,用于已办理的2起刑事案件,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等涉危险废物进行技术鉴定。 乐清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