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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9- 14 10 :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 0577-88840733;    邮编: 325000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  邮编:325600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沈海高速南侧、虹卫水闸西侧

“造地工程用海 ”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填海造地 ”中的“建设填海造地 ”

3.9184

40年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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