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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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 0577-88840733; 邮编: 325000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 邮编:325600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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