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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乐解查(扣)〔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 09- 25 10 :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滕**:

男,196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住所乐清市湖雾镇三界桥村永丰3弄*号,工场地址乐清市湖雾镇三界桥村**。

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依法对你的含有废油漆桶、废胶水桶和其他废包装物的7捆危险废物作出扣押决定书(温环乐扣〔2024〕7号),因我局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将含有废油漆桶、废胶水桶和其他废包装物的7捆危险废物作为物证移送到公安机关不再需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立即凭本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到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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