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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卫健系统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消防和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4-26050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4〕77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节假日期间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消防和卫生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安全消防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盯紧看牢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实施动态滚动排查整治。主要对消防安全、充停场所整治、燃气使用、平安医院建设(医疗安全、安全保卫)、危化品安全、后勤保障、特种设备、建筑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

二是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则上当即交办、立行立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落细整改责任,实行限期挂账销号。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按《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月报制度》程序报各消联组牵头医院汇总,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市卫健委采纳1项加0.05分(年终平安考核)。

三是有序报送。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督查。各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9月28日前,各单位上报《乐清市卫健系统中秋国庆安全消防检查登记表》(附件1)。

10月15日前,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等牵头单位对区域成员单位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市人民医院可委托市五医代查大荆片成员单位)。将《医共体安全消防责令整改建议书》(附件2)汇总上报。

10月31日前,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等牵头单位经复查后,汇总成员单位《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隐患销号单》(附件3),并将成员单位整改销号情况列入《2024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库》(附件4)报局办公室。市级医院、民营医院自行上报。

期间,市卫健局将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医疗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情况进行督查。

二、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卫生保障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的应急救治、安全转运,确保安全医疗;120急救指挥中心确保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有效运转,随时启动卫生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一旦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发热门诊、集中医学观察点的防护安全监管力度。

(三)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守值班岗位。单位主要领导离开乐清的,要向局领导报告,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掌握,第一线指挥,并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局24小时值班电话:62567009,传真:61886787),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联系人:陈景贝,浙政钉(手机、微信):135******53。


附件:1.乐清市卫健系统2024年中秋国庆安全消防检查登记表

2.医共体安全消防责令整改建议书

3.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隐患销号单

4.2024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库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卫健系统2024年中秋国庆安全消防检查登记表

单位(盖章):

检  查  事  项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时限

消防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是否严重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等突出隐患;是否存在边营业边施工现象。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控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从业人员是否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医用氧舱、氧气瓶、医用危化品储存、使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安全。食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金属波纹连接软管,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平安医院(医疗安全、安保)。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执行医患纠纷“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提示制度。二级以上医院配置安检设备、人脸和车辆识别系统、电子巡更、一键式报警器联网等,加强警医联动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全员教育演练。重要部位监控全覆盖且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巡查保卫人员配备对讲机以及武装带、警棍、钢叉、 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盾牌、警哨等通讯、防护器材。



特种作业。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氧气房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落实情况及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情况;放射源、剧毒化学品、病原体、酒精、麻醉品等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安全。楼层阳台护栏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不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不低于1.1m至1.20m;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C、D级危房禁止办公。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使用低于A级<不燃烧体>要求的彩钢板违章搭建。



防汛防台。水、电(发电机、电力线路)、气、热等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储备应急器械及防护消杀用品(喷雾器、雨衣、防护服,泡腾片、漂白粉等),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维稳平安。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涉毒参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情况。扫黑除恶、防电诈、交通安全宣传情况。



单位领导(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本表发局办公室。黑体字针对床位数超过60张的综合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针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乐清市   人民医院医共体

安全消防责令整改建议书

编号:      医共体〔2024〕   号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                               


建议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报乐清市     人民医院医共体。

检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乐清市    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4年   月   日


注:1.2024年10月15日前,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完成区域成员单位的安全消防检查,将《建议书》汇总上报局办公室。

2.一式三份,医共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市卫健局各一份,整改期限一般为一周至一月。

3.编号:乐清市人民医院,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编号分别为一医、二医、三医医共体〔2024〕1号-100号(延续全年检查编号)。


附件3

乐清市医疗卫生机构隐患销号单

整改单位/区域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时间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情况

1.

2.

3.

问题1

整改前照片

整改后照片



问题2

整改前照片

整改后照片



问题3

整改前照片

整改后照片



责任单位

(验收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局办公室、医共体牵头医院、整改单位各备案一份。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汇总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附件4

2024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库

序号

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

整改文号(日期)

整改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各市级医院、民营医院自行上报,各医共体牵头单位汇总成员单位隐患整改情况,10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卫健系统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消防和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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