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
郑素阳代表: 你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住宅历史遗留的议案》(第004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我市无证房产的农村宅基地进行补缴费用给与合法化处理的建议,目前我市存在部分历史遗留的高层个人住宅建筑。根据《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版)规定,多层建筑为高度大于 10m,小于等于 24m 的建筑。由于高层较多层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同、救援操作要求更严格,消防方面难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现有的消防整改措施如增设防火墙、增设消防车道及登高面等又较难实现。同时根据《个人住宅管理办法》规定,单间式住宅间距以满足日照、消防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部分现存的历史遗留建筑对周边日照、通风、采光影响较大,合法化难度较大。 后续我局将针对现存该类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个人住宅违建补办政策。 感谢你对我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工 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