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函 |
黄永平代表: 你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建房涉及审批事项的建议 》(第040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层高、飘窗、挑楼、楼梯间应批尽批的建议,在设计方案符合技术规范、且不影响周边已建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方面的前提下,我局将切实做好审批工作,尽量避免二次改建和违章建筑的产生。 关于取消村公示证明、村违章证明、村同意挑楼证明及相邻协议等材料的建议,目前对于在集体土地上方设置的挑楼、飘窗,由于土地权属原因,仍需经村集体同意后予以审批。后续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的《个人住宅管理办法》(修订版)将对挑楼审批做进一步细化规定。 关于处罚补办测绘和不动产测绘二合一的建议,由于两者测绘要点不同,报告内容不同,目前暂时无法合并。后续待“多测合一”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推进落实该事项。 关于建筑图纸修改不重新收费的建议,我局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就该事项与第三方设计单位沟通。 感谢你对我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工 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