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函 |
黄永平等代表: 您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 于象北村(大茅岭)回扣地指标落实的建议》(第4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象北路北侧的15.7亩原一般农田,在“三区三线”划定期间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稳定耕地,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5月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其中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8.5亩通过举证并逐级上报,于2024年4月在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更新完毕(预调出),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文后正式启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工 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