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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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362331********2715): 由本局对你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乐人社监列决字〔2024〕1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乐人社监列决字〔2024〕11号),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告知书全文见附件。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乐 人社监列决字〔 2024 〕 11 号 用人单位: 王平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王平 ,身份证号码: 362331********2715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 在你承包的乐清市大荆镇田岙村综合楼建设项目中未足额支付刘华等29人工资共计182500元,经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1月 18日,我局依法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4〕12号),邮件被拒收退回。2024年 11月 28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4〕12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 2024 年 12月 2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2 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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