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我市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做好2025年农村住房保险的续保工作,继续保持参保面“全覆盖”。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推行政策性附加室内财产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二、政策内容 (一)农村住房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倒塌或损坏,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1.房屋两面(含)以上墙壁倒塌; 2.房屋屋顶坍塌; 3.楼板坍塌; 4.房屋主体结构毁坏; 5.墙基冲毁,难以修复; 6.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 7.无显性损毁,经住建部门鉴定应当拆除重建。 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20元,保险金额为每户最高2.25-5万元、每间最高4500-10000元。详见附件1。 各乡镇(街道)、村可结合自身情况,对其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二)附加室内财产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室内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造成室内财产损失,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保费缴纳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 (三)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自愿参保为原则,根据保险公司补充保险的有关内容,由农户自行选择A、B款保险责任参保。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在2024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时间终止前,完成2025年度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保险时间不脱节。 四、具体安排 请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基数统计、新旧门牌及四址核对、资料分发等基础工作,全力支持工作开展。人保财险乐清支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与协作,深入到社区、村、农户,优化程序、精简便民,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确保2025年度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圆满完成。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钱君,联系电话:0577-61880123 人保财险乐清支公司 乐成三农营销服务部 联系人:郑升跃,联系电话:0577-62558901,18106777708 经办人:陈立军,联系电话:0577-61602632,13777722701 虹桥三农营销服务部 联系人:倪 旭,联系电话:0577-62358036,13819773288 经办人:林贤林,联系电话:0577-62358026,13706602468 柳市三农营销服务部 联系人:王智政,联系电话:0577-62728343,13505872088 经办人:赵 杰,联系电话:0577-62728343,13758895775 王柏霖,联系电话:0577-62728343,13736399002 北白象三农营销服务部 联系人:王智政,联系电话:0577-62990771,13505872088 经办人:郑胜利,联系电话:0577-62990771,18657767720 大荆三农营销服务部 联系人:章佩红,联系电话:0577-62221576 经办人:何周静,联系电话:0577-62221265,13586589006 张梦依,联系电话:0577-62221576,18367777170 清江三农营销服务部 联系人:章佩红,联系电话:0577-62221576 经办人:林期成,联系电话:0577-62221576,15067743312 附件:乐清市农村住房保险方案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农村住房保险方案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