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 关于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对2025年度提前下达专项资金320万进行分配,列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详细分配如下: 1.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经费50万,“无废城市”建设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费用,“无废商圈”“无废集团”建设费用。 2. 减污降碳协同工作经费65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成效评估费用,电气产品碳标签数字认证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费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费用,乐清市工业企业vocs排放总量核定费用。 3. 污染整治经费92万,环境空气监测无人机设备设施技术服务费用,宁静小区创建费用,高位瞭望数字化能力建设费用,老旧叉车淘汰更新补助费用,移动源监管工作等经费。 4. 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经费25万。 5. 空气监测网络自动站及水自动站运维经费88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