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温乐政复〔2024〕350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温乐政复〔2024〕350号) |
陈永生: 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书》(温乐政复〔2024〕350号),你作为第三人,本机关向你邮寄被两次退回,留置送达你也拒收。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2024〕350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乐清市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乐清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22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1880529)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附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