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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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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详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详见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4日起施行。原《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财办〔2022〕22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8件)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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