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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变更公示(乐清市珑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 02- 13 09 :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受理乐清市珑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虹分公司提出的变更歌舞娱乐场所面积、包厢数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

申 请 人:乐清市珑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虹分公司

场所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666号(南虹广场五楼)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立宇

场所面积、包厢数情况

原场所面积

2333.3平方米

拟场所面积

2141平方米

原包厢数

60个

拟包厢数

46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61882335、61882334              

通讯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114办公室        

邮编:325600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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