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号公告乐清市强农惠农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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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二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2日至9月10日对乐清市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强农惠农相关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乐清市辖14个镇3个乡8个街道,耕地面积28.67万亩(2022年)、永久基本农田24.73万亩。2023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7.86亿元,同比增长5.5%;农业增加值23.09亿元,同比增长5.6%(数据来源统计口径)。2021年至2023年,乐清市“大三农”政策预算资金实际投入分别为5.94亿元、6.42亿元、5.0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乐清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积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水平,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但在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还存在专项资金未拨付、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167.4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未拨付 2023年乐清市财政累计收到温州市财政下达的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共599.94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乐清市财政已拨付使用432.54万元,剩余167.4万元尚未拨付。 (二)多发规模种粮补贴53666元 2021年至2023年确认的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大于实际种粮面积257.01亩,晚稻种植面积与单季稻种植面积重合11.32亩,涉及补贴53666元 。 (三)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资金审核把关不严 (1)2021年至2023年发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中有169笔的贷款利率超过LPR,分别增加种粮农民负担63.21万元、财政支出5.52万元。 (2)2021年至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补助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中有88笔贷款用途为非粮食生产环节,涉及13户贷款主体,超范围补助粮食生产贴息资金3.8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乐清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市财政局应完成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规模种粮及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资金监管,收回多发放的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乐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及建议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已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