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常态化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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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低保、低边、特困等对象救助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复核对象 在册低保、低边、特困对象。 二、年审复核时间 每年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复核时间节点可参照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设置的时间开展。 三、年审复核工作内容 (一)开展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核查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 2.有赡扶抚养人的家庭要着重核查子女的赡养能力,财产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不符合单人户施保的是否按户施保; 4.核查支出型低保家庭,对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进行复核; 5.核查所有在册人员及赡扶抚养人信息是否正确。 (二)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备案情况核查 新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家庭相关人员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乡镇(街道)应当单独予以登记备案。社会救助对象近亲属代管银行卡的,也要纳入备案登记。相关备案情况需录入到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参数设置”对应的模块。 (三)开展“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对象核查 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在册对象,要核查纳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对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补充,对不符合的及时调整退出。 四、年审复核工作程序 (一)核查家庭信息 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自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复核日期提示起,在一个月内做好复核内容调查,并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完成入户调查信息内容录入,并在系统上对入户调查表进行评估操作。 (二)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1.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完整性、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不完善、不规范的档案要进行整改、补充、完善,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 2.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整理归档、完善系统信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扶抚养人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系统中人员关系,确保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准确完整。 (三)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及时处理核对报告,对系统未自动核对的,手动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报告反馈后5天内做好核对报告处理。 (四)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调整 乡镇(街道)要根据核对报告、入户调查结果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整,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对象。及时做好收入型、支出型、单独施保等救助具体类型的变更,对家庭收入变化的做好救助金额的变更调整。救助情况发生变化后,对同时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要一并做好信息核查、调整,并在相关的业务模块和系统进行操作调整。 (五)上传年审复核资料 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后,仍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乡镇(街道)统一张榜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复核档案、公示材料、备案表等上传至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在册对象资料电子附件相对应的“年审复核资料”模块。 (六)各乡镇(街道)需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至市民政局社救科(联系电话:61880252)。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年审复核全量名单(汇总填写附件),报市民政局社救科。 (七)在年审复核过程中,市民政局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支出型低保、重病单独施保、低边等对象。 五、年度入户调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救助年审复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复核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复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要做到认定对象精准、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工作漂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督导通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结果汇总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