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乐清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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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将2025年度乐清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其中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集中申报确认期),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二)窗口办理: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乐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首页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如下: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附件2);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附件3、附件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对公账号银行流水证明。 五、相关说明 (一)残疾人,是指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费。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审核机构:乐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地 址: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东路98号 (三)联系电话:61576771 附件: 1.浙江省用人单位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乐清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 )年度 4.乐清市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 )年度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