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第三批(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半沙学林新居)安置房分配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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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共同努力,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半沙学林新居)(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可安排剩余安置。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抽签分配安置房。为确保分房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安置房分配前相关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表,若其无法定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其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办理监护权法律手续。 2、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25年3月18日-3月20 日前(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推选人应与被推选人签订相应的责任文书。 3、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由本人签印),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印),若系亲属关系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由被代理人所在村开证明并盖村印,委托书样本可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领取。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自行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 二、被拆迁人交建房筹资款及其相关要求: 1、被拆迁人必须于2025年3月3日上午8:30- 3月17日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领取银行汇款账户、账号,当天去银行汇款并带回单回街道确认房款到账: (1)预交建房筹资款3900 元/m²(该预交款不包括抽签分配安置房后续的燃气、电视、网络安装开户费,物业维修资金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营业税及契税等),拆迁安置房(半沙学林新居)有三种户型,施工图设计面积约为140m²的套型需交559000元/套,施工图设计面积约为168m²的套型需交670000元/套,半沙拆迁户安置102m²的套型需交406000元/套,待分房活动选定房结算后,多退少补。 (2)在交足建房筹资款后,于摸文当天领取选房卡。 (3)未于2025年3月17日前交足应付建房筹资款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抓阄)选房,自愿接受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的安置安排。 2、被拆迁人安置面积不足一套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凑足一套,同时允许在规定套型面积的±10m²范围内方可参加抽签(抓阄)选房,例如凑套面积在158m²-168m²平方的,方可抽取施工图设计面积约168m²套型,如抓阄所得房面积大于实际所拥有面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补齐平方面积。 三、预交建房筹资款: 交款时间截至2025年3月17日前,即择日举行分房活动。足额缴纳应付建房筹资款,缴款后方可领取参与分配卡。逾期未足额缴纳建房筹资款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抓阄)选房,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四、分配活动由组织方组织实施:时间另定 五、房源安排: 第三批半沙(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安置房,“102㎡户型”余下2套;“140㎡户型”余下13套;“168㎡户型”余下38套。以上共余留53套。 六、对本通知内容如有不清楚的,请到乐清市城东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577-61883115 咨询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总部经济园4幢4楼C19办公室(旭阳路)。 附:户 名: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专户 账 号:201000161995339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 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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