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阿义、郑建琴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维也纳皇家花园13幢A单元901号的《乐政国用(2015)第002711号/120f30907、120f30908》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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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阿义、郑建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维也纳皇家花园13幢A单元901号, 证号为乐政国用(2015)第002711号/120f30907、120f3090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阿义、郑建琴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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