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3/2025-270074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发布机构 | 清江镇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13 : 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 机构简称 | 清江镇人民政府 |
机构地址 | 清江镇区前路1号 | 联系方式 | 0577-62271695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 ||
机构职能 | |||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三)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 (五)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推进民主法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