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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券可叠加“以旧换新”政策使用

发布日期: 2025- 03- 14 09 :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青)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今日起,市民购买汽车享受“以旧换新”政策(含报废、置换)时,可叠加使用汽车消费券。

  此轮汽车消费券是2月10日启动的2025年迎新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政策延续,时间由2月28日结束延续至3月31日,其中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需在3月31日(含)前、行驶证注册日期需在4月30日(含)前。

  补贴力度上,此轮汽车消费券额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第一次购置新车,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下同),补贴1000元;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补贴5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机动车,补贴7000元。另一部分可与“两新”补贴叠加,额度以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等递推,以一辆售价30万元以上并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新能源汽车为例,消费者在置换时享受新能源乘用车1.5万元最高置换补贴的基础上,可再叠加享受4000元的汽车消费券补贴。

  目前,乐清共有36家汽车销售企业参加消费券活动,采用在线申请锁定补贴、先来先得的形式发放给消费者。同时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在参加本次活动的车企购置车时,可通过乐音清扬APP菜单栏,进入“汽车消费”申请页面,选择“两新”叠加补贴申请入口,上传个人信息与车辆信息等材料在线申请。申领补贴的购车个人身份证、行驶证、发票须为同一人。

  “此次政策对汽车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对消费者来说降低了购车的经济压力,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消费券活动以500万元额度核销为截止日,若未核销完以3月31日为截止日。此外,3月1日至3月13日购车的消费者同样可以享受首次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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