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5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与项目验收补助(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 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包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历年结存)6.6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4.629679万元(具体见附件1-4)。 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规章制度。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对当年度立项未开工的,取消并轮换项目,且该村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助(第二批)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工作,对报省移民办备案的6个移民后扶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774.269825万元(具体见附件5)。 附件:1.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第一批) 2.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计划表(第一批) 3.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第一批) 4.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第一批) 5.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助(第二批)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