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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乐市监处罚〔2025〕149号)

发布日期: 2025- 03- 20 16 :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某芳:

本局立案调查的林某芳涉嫌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一案,已于2025年3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5〕149号),现需向你送达该文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治、包根福                     联系电话:0577-62317845

邮寄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振兴路停车场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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